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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法律服务项目

  • 招标单位: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收购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宁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宁夏鸿天房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1户3笔不良债权资产法律服务项目项目公告

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收购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宁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宁夏鸿天房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1户3笔不良债权资产法律服务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收购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宁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宁夏鸿天房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1户3笔不良债权资产法律服务项目

1.2 采购人: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收购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宁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宁夏鸿天房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1户3笔不良债权资产法律服务项目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分析。

2.2 服务期限: 计划工期 8 日。计划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现场勘察后 7 个自然日内出具报告经审验无误后终止。

2.3 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的要求。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应答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如有),需提供证明材料: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2)财务要求:报价应为含税包干价,包含现场勘查、出具尽调报告、协助资料交接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同类法律服务项目合同业绩3份。

4)信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采购活动;供应商不得被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黑名单”中所列公司处罚有效日期晚于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的限制参与此次采购活动;应答人近三年内未受到司法部门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自律惩戒,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为执业满3年以上的人员,团队不少于3名专业人员。

6)其他要求:无。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6年915日至2026年9189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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