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星剧场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纠纷专项维权法律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722-26FE4379NMF
一、招标条件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内蒙古青山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华谊兄弟星剧场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纠纷专项维权法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华谊兄弟星剧场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纠纷专项维权法律服务项目;
2、招标内容:华谊兄弟星剧场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纠纷专项维权法律服务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
4、服务期限:自法律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维权纠纷案件全部法律程序办结为止;
5、项目金额:2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4、信誉要求:
(1)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2)不得被检察机关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行贿犯罪名单;
(3)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今)无违法、违纪、违约的情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于2026年09月14日至2026年09月21日(获取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21日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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