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嘉兴分行特殊资产法律服务(含诉讼、调解、仲裁、公证)采购项目[ZJZT-2026-16418]-招标公告
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的委托, 拟对 兴业银行嘉兴分行特殊资产法律服务(含诉讼、调解、仲裁、公证)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 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 ZJZT-2026-16418
(二)项目名称:兴业银行嘉兴分行特殊资产法律服务(含诉讼、调解、仲裁、公证)采购项目
(三)最高限价: 详见报价书
( 四 )招标内容:项目采购 2026年-2028年特殊资产法律服务供应商(含诉讼、调解、仲裁、公证),计划入围律所5家,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 5 的投标单位为本项目入围单位。如有效投标单位数量< 7家,则作流标处理,重新进行招标。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份额分配规则为按案件数量平均分配,预估案件数量180件。费用为律师费,结算方式采用根据单个案件标的确定固定律师费或固定律师费+风险代理费率,费用于案件开庭前支付或执行回款后支付,本项目的合同期限为2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具体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 五 ) 入围供应商 数量:最终入围 5 家 (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 5 的投标单位为本项目入围单位。如有效投标单位数量< 7家,则作流标处理,重新进行招标。)
二、 投标 人的资格要求
( 一)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或《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司法行政机关最近年度检查考核;【提供附件: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或《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执业许可证》并附最近年度检查考核通过记录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2.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提供附件: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新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接受总所或分所投标,但不接受同一总所名下的两家分所投标。如若总所、分所同时投标,则按总所投标方案计分;同一总所名下有两家或以上分所投标的,以保证金先到账投标单位方案计分。(提供附件:承诺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标段项下的投标活动;(提供附件: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5.投标人承诺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两年内目标服务领域未出现严重安全事件(提供附件: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提供附件:承诺函】
(二)特定资格要求
1.擅长办理金融法律事务,2023年9月1日以来代理过21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工行、中行、建行、农行、交行、邮储、招商、兴业、中信、浦发、光大、民生、平安、华夏、广发、浙商、宁波、江苏、上海、北京、南京。]金融借款案件并胜诉,至少提供其中1家银行1件案例的法律文书(判决书或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关键页),时间以法律文书签发时间为准。
2.本次拟派团队人员:包含团队负责人及其他服务律师,并需提供团队服务人员的执业证书,若同家律所多团队的,需提供所有团队人员材料。要求团队负责人为富有经验的合伙人(提供合伙人证明),并配备充足的业务团队人员。本项目至少配备3名人员。所有人员均要求具备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并具有三年(含)以上律师职业经验;或持有有效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有五年(含)以上司法机关工作经验(提供法官/审判员/执行法官/仲)裁员任命文件或委任书或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等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类证明材料作为佐证材料)。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内容。
四、获取招标文件
(一) 招标 文件 获取 时间: 202 6 年 09 月 15 日 08点 00 分 至 202 6 年 09 月 20 日 17点0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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