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项目为2026年9月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法律诉讼服务采购项目(标段编号:GXBBFA202609110024),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就2026年9月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法律诉讼服务采购项目所需的服务进行采购。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本次询比的规模、服务内容具体如下:
(1)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提供欠费追缴诉讼(标的额约700万元)及应诉服务(约3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询比文件。
(2)采购预算:320754.72元(不含税),其中追缴诉讼预算为207547.17元(不含税)、应诉服务预算为:113207.55元(不含税)。
(3)服务地点:广西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期:案件发起至案件本次审级(如一审、二审、仲裁、执行)结案,若在案件审理或执行过程中撤诉、达成和解,达到该案件涉及的事项在法律途径中处理完结的状态,也视为结案。
(5)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734其他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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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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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6年9月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法律诉讼服务采购项目 |
法律诉讼服务 |
- |
1 |
广西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见询比文件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为:追缴诉讼服务207547.17元(不含税)、应诉服务113207.55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备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提供经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证书扫描件要求内容清晰,完整,如有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的,须完整提供记录。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具备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承接的欠费追缴案件代理服务项目有效业绩累计金额20万元及以上。
备注:合同签订双方不能为自然人,合同签订是固定金额的,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是框架协议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可为:
1.采购订单;
2.发票;
3.结算单;
4.确认单;
5.报账单;
6.结算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形式的,以结算单据金额为准,只提供框架合同(无结算单据)或结算单据(无框架合同)之一的,或框架合同与结算单据未体现关联性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1.6供应商须具备以下人员、资格证书基本要求:
(1)本项目服务人员基本要求:3名(含1名项目负责人)。
(2)本项目服务人员资格证书基本要求:3本律师执业证书。
备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有效资格证书扫描件(如有律师年度考核备案的,扫描件须完整提供律师年度考核备案截图)、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6年03月0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或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一人持多本证按一本计算。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9月2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9月2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9月2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2.3.1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锚点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9月15日08时30分00秒至2026年09月18日1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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