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华东]中国安能集团华东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安能集团华东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编号:ANHDTZ-FW-ZBCG-CGZX-2026-008,采购人为中国安能集团华东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预算18万元,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华东投资公司提供两年(合同签订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2 采购范围: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合规,系统性防控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华东投资公司拟通过本次采购选定一家专业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全场景日常法律顾问咨询服务。
3.服务商资格要求
3.1 服务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服务商需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 服务商需提供响应截止日前1年内任意1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 服务商需提供响应截止日前1年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税务机构开具的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不含税种税目为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证明或税费缴纳凭证,依法不需要纳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4 服务商必须依法合规经营,诚实守信,具有实际办公场所,并已经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以及相应的管理能力(提供相关承诺及实缴资本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响应代理人、股东或项目负责人等若为原武警水电部队转业、复员人员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不得参加响应(提供相关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3.6信誉要求:
3.6.1 服务商没有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情形。不属于中国安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设分子公司黑名单服务商(处罚期内)。(提供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3.6.2 服务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服务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服务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uanxiangchaxun/aqsc/)中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3.7 其他要求:
3.7.1 业绩要求:3年内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至少一张销售发票,发票抬头名称需与合同主体名称一致。
3.7.2 知识产权:服务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服务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除非询比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提供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3.8 本次采购 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形式响应。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凡满足本公告所规定服务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17日17:00(北京时间)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律师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