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江宁分局专项民事诉讼案件代理法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SNZX-202608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6年江宁分局专项民事诉讼案件代理法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0万元,招标人为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6年江宁分局专项民事诉讼案件代理法律服务,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6年江宁分局专项民事诉讼案件代理法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6年江宁分局专项民事诉讼案件代理法律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
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上一年度
的会计报表,或评审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要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
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
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①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
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司法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提供执业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5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20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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