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询比采购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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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农投产业融合发展有限公司供应链公司执行终本逾期债权风险
代理清收法律服务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农投产业融合发展有限公司供应链公司执行终本逾期债权风险代理清
收法律服务项目
1.2项目编号:FW002026XB004521
1.3服务内容:农投产融供应链公司红运农业案件判决金额109.12万元及利息。
1.制定化债清收方案:梳理逾期债权资料,出具债权合法性、可执行性清收专项服务方案;
2.全面财产查控:
深挖实际控制人以及关联方不动产、车辆、股权、应收账款、第三方到期债权、隐匿资产等;
3.司法程序:恢复执行、追加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异议、拍卖、抵债、破产债权申报等;申请限高、失信、司法拘留、悬赏、财产查控、审计调查、移送公安等强制措施。
4.资产处置:抵押物评估、司法拍卖、债权转让、抵债资产处置等;
5.非诉清收:欠款催告、对账确权、专项谈判、协商和解、履约担保等。服务认定标准:
1.债务人实际货币现金到账回款。
2.司法裁定、合法协议以物抵债并完成权属落地。
3.执行终本案件重新盘活并产生新增实际回款。
1.4服务期:原则上自合同生效起至清收回款完毕。若2个月内,执行措施应施未施的或未
冻结、查封及抵偿有价值财产的;6个月内,未有实际清收回款的;未按响应文件或服务合同约定完
成清收工作任务的;采购人可提前单方解除合同:
1.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6采购预算:100%,本项目以折扣率进行报价,最高限价100%,例如付款方式分为四个梯度
,报80,折扣率为80%,最终追回份额是第一梯度,费用比例则为3%*80%=2.4%。第二梯度则为
5%*80%=4%
1.7其他: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年检。(提供执业许可证扫
描件加盖公章)
2.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主办律师须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提供有效且通过本年度年检的专
职律师执业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截图)。
2.3拟派项目团队专职执业律师不少于3人(含项目负责人),全部为本所在册执业律师,具备
强制执行、担保追偿、国有债权处置、不良债权风险代理等实务经验。(提供有效且通过本年度年
检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2.3信誉要求(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或相关网页截图):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2.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获取采购文件
3.1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09月15日09时00分至2026年09月1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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