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那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1.2 采购人:新疆那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为公司提供经营、重大项目决策、对外投资合作、内部管理、各类纠纷、诉讼处理等事务的法律服务(具体详见附件)。
2.2 服务期:2026年10月11日-2027年10月10日。
2.3 服务地点: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提供服务。
2.4 服务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满足本公告中服务要求内容。
2.4.1 服务要求:
(1)对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或意见及出具法律意见书;
(2)对外活动及内部管理的法律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3)审阅对外公告,出具或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4)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与其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
(5)草拟、修改、审查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章程、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6)为采购人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纠纷、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支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必要时参与谈判,及时向对方出具律师函;
(7)为采购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至少2次,内容由采购人决定;对采购人内部的法律工作进行指导。
(8)能根据采购人要求或随时指示处理其他杂项法律事务。
2.5 电子竞价平台按照价格由低至高对供应商进行排序,成交供应商1名。
2.6 若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核查,采购人有权按竞价结果排名顺延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竞价采购。
2.7若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
3.竞价人相关要求
3.1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律服务方面的相关经验,持有有效的司法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3.2 业绩要求:近3年内须具备至少6个(含6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业绩,涵盖公路运营管理(或交通工程施工;或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业务领域;同时具有至少3项(含3项)公路管理(或工程施工;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领域民商事案件代理业绩,单项案件合同标的或涉案争议金额需达到300万元及以上。以证明竞价人的服务能力,若发现竞价人不具备上述能力,将取消竞价人的资格。(近3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至本次竞价采购截止时间,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合同协议书(反映签订时间、相关服务期限、服务内容等)扫描件,或胜诉诉讼案件判决书(裁定书)等类似证明资料。)
3.3 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4 律师团队人员要求:律师团队(不含实习律师)人员不少于4人。律师团队中需至少包括3名律所负责人或合伙人。其中:具有10年(含)以上从业经验人员不少于1人,其他律师(除律所负责人或合伙人外)须具备《律师执业证》,且具有3年及以上(含3年)律师执业工作经验;
3.5 其他要求:
①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价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竞价活动。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竞价项目,否则,竞价无效。
3.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7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8 竞价结束后,竞价成交供应商请将如下资料加盖公章提供至采购人进行核验:
1.报价单(须备注诉讼代理费折扣);
2.执业证书、拟派往采购人之顾问律师执业资格证明;
3.基本情况表及情况简介(包含律师事务所规模与专职律师人数、证书复印件、目前及过往业绩、曾经及目前担任法律顾问单位名单、主要合伙人资历及主要案例等);
4.近三年业绩一览表及证明材料;
5.拟派往采购人的顾问律师情况介绍(包含学历及职称、执业年限、从业经验及目前与过往业绩、曾经及目前担任法律顾问单位的名单、重要案例等);
6.承诺函(对是否完全同意文件要求中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承诺等);
7.其他相关文件。
3.9 竞价人在响应时,不得修改采购内容。竞价成交供应商需在竞价结束后规定时间内,联系公告第9条联系人,若竞价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效内联系采购人,视为其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按竞价结果排名顺延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竞价采购。
4.竞价时间及竞价规则
4.1 竞价准备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11时00分至2026年9月18日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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