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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
  • 招标预算:30万元

2026/9/1499:23内蒙古公示公告发布工具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法律纠纷代理律师事务所入

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91150291790178929Q202609001(ZY-NMZB-2026-182))

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法律纠纷代理律师事务所入围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30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

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范围

规模:法律纠纷代理律师事务所入围服务,合同有效期一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法律纠纷代理律师事务所入围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法律纠纷代理律师事务所入围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

诚实的商业道德;

3.2投标人须为相关司法部门准予设立,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

的律师事务所;投标人指派的律师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职业许可证书;

3.3投标人近三年内(2023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

任事故;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

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

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6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

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7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监事、股东等有交叉或存在互相任职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10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1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时间为发

布公告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12投标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查

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1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未被列

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

3.14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

司及内蒙古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09-14 9:00:00到2026-09-21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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