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示(招商引资法律顾问服务费)
购买服务项目名称:《招商引资法律顾问服务费》
购买服务内容: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定招商引资法律顾问第三方评估机构,签订《招商引资法律顾问》合同。
购买服务主体:安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预算:购买服务预算经费7.2万元,由市级财政保障。
对承接主体的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设施及专业律师。
(三)前三年内公司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购买时间:本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4日—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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