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生物能源(滁州)有限公司律师代理服务(第二次)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LSHB-GX-2026-5218
光大生物能源(滁州)有限公司因建设/经营需要,现对光大生物能源(滁州)有限公司
律师代理服务(第二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或
律师事务所参与报价,具体公告事宜如下:
一、采购内容:
| 序号 | 服务名称 | 内容 | 数量 | 备注 |
| 1 | 律师代理服务 | 关于刘怀民、朱俊琛的法律诉讼服务,完成整个案件的诉讼服务 | 1 | 案件涉案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14,623.00元(捌拾壹万肆仟陆佰贰拾叁元整) |
二、技术要求
(1)一审阶段服务:全面梳理案件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证据材料、合同
文件、法院文书等),分析案件法律关系、争议焦点及风险点,制定一审起诉策略;协助采
购人收集、整理、核实本案相关证据,指导采购人补充完善证据材料,制作证据清单及
质证意见;撰写一审答辩状、代理词、质证意见、庭审发言提纲等各类诉讼法律文书;指
派主办律师按时参加法庭的一审庭审活动,包括庭审前准备、庭审中的辩论、质证等全部
庭审环节;一审庭审结束后及时向采购人反馈庭审情况,根据法院要求补充相关材料,跟
进一审案件审理进程,直至收到一审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2)二审阶段服务:若本案进入二审程序,对一审判决结果及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分析,
制定二审起诉策略;撰写上诉状(如采购人提起上诉)或二审答辩状(如对方提起上诉)、二
审代理词、质证意见等二审相关法律文书;协助采购人补充二审阶段所需证据材料,与二
审证据交换(如需要);指派主办律师按时参加二审庭审,完成庭审辩论、质证等环节;二
审庭审结束后跟进案件审理进程,及时向采购人反馈二审案件进展情况,直至收到二审法
院生效法律文书。
(3)全程咨询服务:在一、二审服务期间,针对本案相关的法律问题为采购人提供专
业的法律咨询解答。
服务要求:
(1)指派的主办律师执业年限5年以上,应全程负责本案一、二审相关法律服务,
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主办律师。
(2)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保守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商业秘密
及案件相关保密信息。
(3)及时与采购人沟通案件进展情况,重要事项需提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再行处
理,确保采购人对案件情况的知情权。
(4)按照法律规定及法院要求的时限完成各项法律服务工作,不得因自身原因导致
错过法定时限或庭审时间。
(5)服务过程中应秉持专业、严谨的态度,最大限度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6)本项目报价为闭口包干总价,包含一审、二审(如有)全部代理服务、文书制作、
交通、资料打印、税费等全部费用;除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公告费等法
院官方收费由采购人另行承担外,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商务要求
1.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7日10时00分
2.接受答疑问题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6日10时30分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律师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