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云南省
项目类别: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某部农场司法诉讼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某部农场司法诉讼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6-JLNWQZ-F3010
三、项目概况:
1.项目预算:295000.00元;
2.最高限价:本项目服务费包括:基础费用+风险代理费,基础费用最高限价为5万元、风险代理费最高限价为胜诉执行标的总额的10%(风险代理费用根据最终实际执行回款金额结算),总结算费用限额为29.5万元。
3.采购需求:某农场长期被地方非法占用经营,谋取私利,为达到收回被占用土地,完成对相关人的追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代表我部采取协商和解、行政处理、司法诉讼等方式依法收回被非法占用土地,追回相应经济损失,并就相关事项提供全流程、全环节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①诉前调查研判。全面梳理土地权属档案、历史资料,对非法占地主体、占地范围、使用现状开展事实核查;开展法律风险研判,出具法律分析意见书,拟定处置工作策略;开展诉前沟通、调节协商,起草发送律师函,推动纠纷问题非诉化解。
②证据整理固定。负责调查、收集、整理、完善、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做好立案前全部证据准备。
③诉讼全流程代理。全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如需),负责立案、庭审、上诉所需的文书起草、证据提交、出庭辩论等全部诉讼活动,及时向我部同步案件节点、反馈庭审情况。
④执行阶段法律服务。判决生效后配合我部与属地自然资源、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代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提供维稳法律建议,确保司法判决结果执行落地。
⑤其他服务。参与我部各类问题处置工作专题会议,针对问题整改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案件办结后出具结案报告,完整移交全部卷案资料。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完成判决执行。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服务地点。
6.本项目确定1 家供应商成交。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及其他组织。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查询截图)。注: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止任意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供应商须为经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成立,取得经年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承担本项目服务能力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项目负责人具备法律职业资格A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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