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广西分公司2026年广西钦州民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公告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广西钦州民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 三峡能源广西分公司2026年广西钦州民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进行谈判采购,本项目采购人自主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本项目划分为I个标段,采购内容为:
1.采购内容:三峡能源广西分公司2026年广西钦州民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中电建海南院诉钦州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为钦州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案件资料梳理、法律案件的一审、二审及可能提起的再审等诉讼程序以及过程中可能的法院调解、和解、执行等法律程序提供服务);
(2)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①调查取证;
②应诉;
③提起上诉、反诉;
④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⑤参与案件协商调解;
⑥办理案件生效判决的执行事务;
⑦汇报案件进展情况,报告诉讼、仲裁结果,提交书面结案报告等。
以上内容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差旅费、食宿费、通讯、电信、文印、合理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2.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终审判决生效,执行程序终结,且双方均不能提起再审、抗诉等程序。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资质条件:①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依法成立并存续5年及以上,具备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在司法行政机关年度检查考核合格有效期内;
②2023年1月1日至一次报价截止日内未受过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律师协会处罚,且处于合法经营状态(提供证明或出具承诺函)。
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一次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项标的额不小于1亿元的非个人主体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法律服务委托代理业绩。(注:须提供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能体现服务范围及内容、签署时间。且提供的证明材料中诉讼业绩已结案的须提供合同、判决书或裁决书关键页等证明材料,未结案的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人员要求(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
①律师团队负责人(拟派出庭律师)须为高级合伙人或视同为高级合伙人及以上级别人员;且2021年1月1日至一次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代理过至少3项标的额不小于1亿元的非个人主体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业绩;
(注:须提供就职证明及合同等证明材料,合同须体现服务范围及内容、负责人、签署时间。且提供的诉讼业绩证明材料中已结案的须提供合同、判决书或裁决书关键页等证明材料,未结案的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②须至少配备1名执业年限10年及以上的合伙人或资深律师作为出庭律师(不含团队负责人);且该出庭律师2021年1月1日至一次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代理过至少1项标的额不小于1亿元的非个人主体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业绩。
(注:须提供就职证明及合同等证明材料,合同须体现服务范围及内容、负责人、签署时间。且提供的诉讼业绩证明材料中已结案的须提供合同、判决书或裁决书关键页等证明材料,未结案的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③拟委派的律师团队成员不少于4人(含2名出庭律师),且均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在2023年1月1日至第一次报价截止时未受过国家机关或监管单位行政处罚。
(注:须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等材料)。
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无连续两年亏损(须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若成立不满三年,须提供相关证明其成立时间的材料,并按实际运营年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其他要求:
①报价人不能作为其它报价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报价;
②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人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年9月19日9时(北京时间)。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律师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