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韧性提升工程法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公告
荣昌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韧性提升工程法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名称) 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 荣昌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韧性提升工程法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名称) ,采购人为 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 。比选项目资金 为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为 100 % 。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 该项目 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比选范围:完成“荣昌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韧性提升工程”投资项目法务咨询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参与投资协议洽谈、投资协议编制、法律意见书编制,以及采购人及其上级单位(重庆水务股份、重庆水务环境集团)要求的其他与目标项目有关的必要咨询等。
2.2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投资事项之日止。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依法成立的,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含3年)的全国性律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原件备查)。
3.2 供应商在重庆须有驻渝分所等常驻办公机构。(需提供常设机构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3.3 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1个合同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法务咨询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逐页加盖供应商鲜公章)
3.4 供应商提供不少于2名律师固定为采购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该律师执业律师资格证取得时间至本次投标截止日需满3年及以上(提供职业资格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提供律师2026年6月至8月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5 非法人参加投标的,需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的2026年6月至2026年8月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则不提供。
3.6 供应商须承诺:
(1)供应商具有本项目服务、实施能力;具有规范、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符合承认履行本比选文件各项规定,愿意且有能力为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法律事务服务,并接受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的监督。
(2)本项目供应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鲜公章。
3.7 信誉要求:
供应商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加盖公章):
(1)若供应商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供应商”名单进行评审,(注:因“违反规定供应商”名单不定期更新,故最终以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3年9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供应商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21年9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供应商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供应商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采购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2023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供应商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4)严禁供应商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供应商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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