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昆明市轧钢厂常年法律顾问谈判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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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CQKHYN260809
1.谈判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选聘昆明市轧钢厂常年法律顾问,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
为100%,采购人为昆明市轧钢厂,采购代理机构为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
备谈判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为了满足公司对日常经营工作法律咨询服务及业务开展重大商业谈判的
需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合法合规开展业务,昆明市轧钢厂现拟通过谈判采购方式选聘法
律顾问机构。
2.2采购范围:完成选聘昆明市轧钢厂常年法律顾问,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昆明市轧钢厂需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开展、合同管理、
债权债务、资产管理、人事管理、投融资、招标采购、知识产权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等;
(2)提供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工作,每年为昆明市轧钢厂提供不少于2次法律知
识培训;
(3)根据昆明市轧钢厂需要,不限次地受邀参与昆明市轧钢厂的重大商业谈判及出席
有关会议;
(4)针对服务过程中发现的潜在法律风险,每月以报告、专题会议等方式予以充分提
示并提供相关的法律解决方案或建议;
(5)协助制定公司重要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协助从制度层面上建立起全方位的经营
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6)对昆明市轧钢厂涉及的合同条款进行起草、审查、修改,并对合同变更或解除提
供法律意见;
(7)为昆明市轧钢厂涉及重大招商、投资、并购项目等重大决策事项,进行法律论证,
提供法律意见;
(8)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提供法律服务;
(9)指导昆明市轧钢厂清理债权债务,提供解决思路;
(10)对昆明市轧钢厂涉诉事项进行纠纷前期调解、取证指导、案件资料梳理、出庭辅
助等。
(11)针对他人违约或侵权行为提供法律建议;
(12)其他根据昆明市轧钢厂需要提出的法律顾问服务。
(13)按照《昆明市市属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引(试行)》(昆国资发〔2022〕43号)
第四十六条相关要求,处理特别紧急、特殊的诉讼、仲裁等案件;
注:具体工作内容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
2.3采购预算:5万元/年。
2.4谈判控制价:5万元/年。
2.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2.6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对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进
行综合考评,若考评合格,则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若考评不合格则解除合同。(具体以
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8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0本次谈判采购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3.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谈判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总所与分所不得同时参与谈
判,若律师事务所总所无法直接参加谈判,可授权其下属唯一一家分支机构参加谈判;若分
支机构参加谈判,应当提供总所授权谈判的证明文件。
3.2项目负责人(主办律师)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主办律师)须为本单位人员,
具有《专职律师资格证书》且具有5年以上(不含5年)执业经验(以初次取得律师执业资
格证书时间进行判定);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3财务要求:谈判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交2023年—2025年的财务报表。注:成
立满1年以上不足3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
附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相关财务证明资料(如资信证明)。
注:若提供的是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满足《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3)15号)的相关规定,即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
师行业统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审计报告及报
表视为无效。
3.4信誉要求:
(1)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列入
黑名单;谈判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律师事务所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
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
供书面承诺。
(2)由采购代理公司分别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谈判申
请人是否为严重失信主体和失信被执行人,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谈判小组,若谈判申请人被
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谈判资格。
注:谈判申请人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否则否决其谈判
资格。
3.5其他要求: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
本项目谈判(提供声明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谈判(提供声明函)。
3.6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谈判申请人,请于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时30分至12时00分,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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