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如下: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曼谷营业部外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进行谈判采购。
1、 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曼谷营业部外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2项目编号/包号:CZ2026001194。
1.3项目类别:服务类。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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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单位:年) |
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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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航曼谷营业部外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1 |
250000 |
2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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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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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均为不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谈判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2025年实际使用量和2026年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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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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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航曼谷营业部外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曼谷营业部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获取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和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2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谈判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谈判。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项目。
2.4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5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谈判资格,(谈判小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谈判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谈判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 、 谈判 文件 的获取
3.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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