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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总行金融科技中心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中国银行总行金融科技中心
  • 招标预算:150万元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银行总行金融科技中心和林格尔园区二期工程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总行金融科技中心和林格尔园区二期工程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

BOC-00006-20260200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中国银行总行金融科技中心和林格尔园区二期工程法律顾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标包划分:共分为1个标包。】

响应缺漏项处理: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

中标人数量/入围供应商数量:1家

服务期: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财务决算审计完成后止或相关事件的法律事务处理完成后止,以财务决算审计与相关事件的法律事务处理完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本项目不因工程延期,导致服务期延长,调整服务费用。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投标限价:1500000.00元(本项目法律服务分为两类:第一类:标的金额200万元及以下的纠纷解决或诉讼案件代理(含仲裁、执行)由本项目专职律师直接处置,按件数计费,以中标人填报的案件单价据实结算,费用总额设上限为150000.00元,其中单个案件费用上限为20000.00元;第二类:除第一类及标的金额高于200万元的纠纷解决或诉讼案件代理(含仲裁、执行)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包括不限于前期合规审查、招投标风控、合同管理、施工现场法务支撑、竣工结算与审计配合、应急处置、档案管理等),贯穿项目全流程,费用总额设上限为1350000.00元。)

续签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本次采购价格有效期为X年/月。在价格有效期内,如招标人采购需求未发生实质变化的,中选人承诺按照本次中选价格提供服务。中选人的《续签承诺》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的后续采购承诺,招标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采购。

□其他情形

(二)采购流程:

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资格后审)。

2.招标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1名拟授予合同投标人。如招标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招标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投标人的合同。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符合下表条件时,才能进入后续详细评审,否则本项目废标:

中标人/入围供应商数量【X家/不多于X家】 通过最终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
X=1 不少于3家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含考核备案页)。

3.近三年度(2023、2024、2025)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有效期内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验资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4.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独立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法律顾问服务或法律服务业绩。

注:应附合同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

6.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有A类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实行国家统一法律执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2002年至2017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1986年至2001年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与A类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且执业年限不少于10年、2023年1月至今连续36个月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退休返聘人员除外)等证明文件;

6.2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法律顾问服务或法律服务业绩。

注:(1)应附合同复印件。

(2)上述合同文件或中标通知书中应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姓名,且为职务为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须承诺不为中国银行总行金融科技中心和林格尔园区二期工程的服务、施工、设备等中标单位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咨询服务且不得与上述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当日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同,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7.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范围及处罚期内。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如项目不存在分包/划分标段,则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中标;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如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2.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3.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4.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履行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依法依规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投标人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缺陷和信息安全违规记录。

15.投标人若接触招标人数据、招标人客户数据(如有),应严格遵守《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并配合招标人根据数据处理的具体模式,在“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中明确数据处理的相关约定。

16.投标人不得为招标人的关联方,同时不为招标人关联方所控制。

五、招标文件发售: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律师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