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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深圳华侨城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129万元

询比采购公告

 

 

华东区域上海静安分公司委托律所物业费诉讼仲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

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华东区域上海静安分公司委托律所物业费诉讼仲裁服务采购

项目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采购范围:苏河湾1街坊、宝格丽公寓、苏河湾41街坊、苏河湾42街坊4

个项目的部分物业费诉讼及仲裁外包业务。

1.2标段明细如下

序号 标段(包)编码 标段(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投标有效期(天) 投标保证金(元) 服务期(天)
1 XJ00002026072700401 标段一:苏河湾41街坊及苏河湾42街坊 1,294,549.68 90 / 720
2 XJ00002026072700402 标段二:苏河湾1街坊及宝格丽公寓 834,902.14 90 / 720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要求分类 资格要求内容 关联标段(包)名称
1 资质要求 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加盖公章。 标段一:苏河湾41街坊及苏河湾42街坊;标段二:苏河湾1街坊及宝格丽公寓
2 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近3年(2023年8月1日-至今)【已签署/已完工/履约中】的【物业行业费用诉讼/非诉催收,包括不限于物业费、车位管理费、车位租赁费、公共区域水电费等】业绩合同至少【2份】,需提供材料包括合同首页、项目信 标段一:苏河湾41街坊及苏河湾42街坊;标段二:苏河湾1街坊及宝格丽公寓
2 业绩要求 息、服务内容、合同总金额、合同签字盖章页、经甲方确认的服务费明细货服务费发票,如提供的资料不能体现上述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标段一:苏河湾41街坊及苏河湾42街坊;标段二:苏河湾1街坊及宝格丽公寓
3 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标段一:苏河湾41街坊及苏河湾42街坊;标段二:苏河湾1街坊及宝格丽公寓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因不良行为,被华侨城集团暂停投标资格或列为黑名单供应商的;

2.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价:否。

联合体参与报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必须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

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

级;由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本单位在联合体协议中

约定承担部分项目的资质条件;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与

本采购项目。

3.采购文件的获取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律师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