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聘任部分市直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持续提高法律顾问工作质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肇庆市行政机关聘用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规定,统一聘任2家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单位,为8家市直党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统聘基本情况
(一)服务机构要求。择优选择2家律师事务所,每家律所为对应服务组固定配置1名主服务律师和1名备用律师,确保人员稳定,实际履职律师与参选律师需一致。
(二)服务对象。本次统聘服务对象为8家试点市直党政机关,分为两组:
第一组: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科技局、市城管局。
第二组: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三)服务期限。自2026年10月30日起至2028年10月29日止,共2年。
(四)服务内容。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洽谈、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出具法律意见;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等草案的起草论证;协助起草、修改、审核各类合同协议;协助处置信访事项及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等;出席相关重要会议。代理复议、诉讼、仲裁、执行等案件不纳入本次统聘服务范畴。
二、选聘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资格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并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律师事务所相关要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未受过刑事处罚、近三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条件,以及没有不适宜参与选聘法律顾问的其他情况。
(二)服务律师资格要求: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近三年内不存在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第一组服务团队配置的2名服务律师,应熟悉民商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刑法等领域法律业务;第二组服务团队配置的2名服务律师,应熟悉会计、审计、经济、政府采购、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等领域法律业务。
6.聘用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没有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其他情况。
三、选聘程序
选聘程序具体为:报名、评审、考察、公示、聘任。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报名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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