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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海外有限公司境外国别合规指引编制专项法律服务(第二批)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中核海外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中核海外有限公司境外国别合规指引编制专项法律服务(第二批)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4Y00-XJD-26-03192

中核海外有限公司境外国别合规指引编制专项法律服务(第二批)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 采购项目名称:

中核海外有限公司境外国别合规指引编制专项法律服务(第二批)

  1. 采购实施单位

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供应链管理中心

  1.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 采购项目概况: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 采购方式:

公开谈判采购

  1.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一家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1.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 采购范围:

Ⅰ标段(哈萨克斯坦、毛里塔尼亚、纳米比亚):

(1) 联系当地律师,调研所在国【哈萨克斯坦、毛里塔尼亚、纳米比亚】当前最新的法律法规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地域性和准确性;

(2) 根据甲方需求,对与甲方业务内容联系紧密的法律法规进行分类整理(比如公司法、劳工保障、外汇管制、本地化需求、反腐败、招投标等类别),并对法律风险较高的合规领域进行明确风险提示;

(3) 针对潜在的合规风险,提供合理、可落地的应对措施建议,指导甲方未来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以合规手段应对所在国法律风险;

(4) 调研所在国针对甲方所属行业(以天然铀为主的战略矿产资源投资、勘查、开采、贸易、进出口等)的专项法规(行业准入、许可审批等),确保指引贴合甲方业务场景;

(5) 针对一些重点、典型的合规问题,提供经典案例,结合案例解读法规及风险点,增强合规指引的直观性;

(6) 根据所收集的法律信息编制“一国一策”合规体系,制定所在国【哈萨克斯坦、毛里塔尼亚、纳米比亚】合规指引。

(7) 提供其他与合规指引相关的法律咨询建议;

Ⅱ标段(加拿大、澳大利亚):

(1) 联系当地律师,调研所在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当前最新的法律法规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地域性和准确性;

(2) 根据甲方需求,对与甲方业务内容联系紧密的法律法规进行分类整理(比如公司法、劳工保障、外汇管制、本地化需求、反腐败、招投标等类别),并对法律风险较高的合规领域进行明确风险提示;

(3) 针对潜在的合规风险,提供合理、可落地的应对措施建议,指导甲方未来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以合规手段应对所在国法律风险;

(4) 调研所在国针对甲方所属行业(以天然铀为主的战略矿产资源投资、勘查、开采、贸易、进出口等)的专项法规(行业准入、许可审批等),确保指引贴合甲方业务场景;

(5) 针对一些重点、典型的合规问题,提供经典案例,结合案例解读法规及风险点,增强合规指引的直观性;

(6) 根据所收集的法律信息编制“一国一策”合规体系,制定所在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合规指引。

(7) 提供其他与合规指引相关的法律咨询建议;

Ⅲ标段(巴西、津巴布韦、南非):

(1) 联系当地律师,调研所在国【巴西、津巴布韦、南非】当前最新的法律法规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地域性和准确性;

(2) 根据甲方需求,对与甲方业务内容联系紧密的法律法规进行分类整理(比如公司法、劳工保障、外汇管制、本地化需求、反腐败、招投标等类别),并对法律风险较高的合规领域进行明确风险提示;

(3) 针对潜在的合规风险,提供合理、可落地的应对措施建议,指导甲方未来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以合规手段应对所在国法律风险;

(4) 调研所在国针对甲方所属行业(以天然铀为主的战略矿产资源投资、勘查、开采、贸易、进出口等)的专项法规(行业准入、许可审批等),确保指引贴合甲方业务场景;

(5) 针对一些重点、典型的合规问题,提供经典案例,结合案例解读法规及风险点,增强合规指引的直观性;

(6) 根据所收集的法律信息编制“一国一策”合规体系,制定所在国【巴西、津巴布韦、南非】合规指引。

(7) 提供其他与合规指引相关的法律咨询建议;。

以上所述的采购范围仅是概括性的,供应商应参阅采购文件中的其他部分,包括采购需求、合同条款、附件等以了解实际的采购范围。

  1.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 服务地点:北京市
  3.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库中的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且在有效期限内。

(3)财务要求:/

(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应至少具有1项境外法律咨询服务的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附业绩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页及甲乙双方盖章页;或以框架协议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框架协议关键页及对应的部分订单,框架协议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页及甲乙双方盖章页)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6)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失信记录,需提供符合第一章3.2条要求的承诺函,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将进行现场查询,如供应商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将取消其应答资格。在上述网站中无法查询的,以供应商提供的承诺函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为其承诺函的真实有效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其他要求:/

  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 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或“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 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 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8. 被列入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9. 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中核铀业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供应商因原黑名单或灰名单到期但资格恢复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的;
  10. 未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持有合法有效的登记、备案或许可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注册证书)。
  11. 不具备与所供物项相适应的法定有效许可资质(法律法规、核安全监管、行业规范强制要求持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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