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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 招标预算:14万元

营业部起诉对私普惠客户张文利贷款律师费费用项目采购邀请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就营业部起诉对私普惠客户张文利贷款律师费费用项目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

营业部起诉对私普惠客户张文利贷款律师费费用项目

二、项目编号:

BOCLF-FC-20260029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一般代理与风险代理,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书。

分包划分:共分为1分包

应答缺漏项处理: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应答及报价,否则其应答将被拒绝。

授予合同供应商数量:1家。

服务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项目预算:14.44万元(含税),据实结算。

(二)采购流程:

谈判: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谈判。采购人将根据最终结果,确定1名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司法部门颁发的通过年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未被列入我行限制使用名单,且符合我行有关利益冲突的管理要求;

4、律师事务所能配备充足的律师资源以满足我行需求,对接我行业务的合伙人应能够有效协调本所其他合伙人或律师,落实有关利益冲突管理要求,约束内部律师的不当行为,对我行投诉能够积极响应并予以解决;

5、拟为我行服务的律师团队应在金融法律事务或其他相关业务领域具有业务专长和足够的能力水平,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政府机构等有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协调能力;

6、律师事务所及拟为我行提供服务的律师不存在重大负面信息及其他可能影响其提供法律服务、或可能对我行造成损害的情形。

7、律师事务所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中国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律师事务所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9、律师事务所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0、 律师事务所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1、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2、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磋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五、  采购邀请文件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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