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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某项目合同纠纷案件代理法律服务采购招标公告-2026年法律服务代理

  • 招标单位:南京中交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项目编号:FWFA00000111941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税率 单位
专项法律服务   1.0 6%

南京市项目合同纠纷案件代理法律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京市某项目合同纠纷案件代理法律招标人为南京中交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 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南京市某项目合同纠纷案件代理法律服务进行公开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南京市项目,现采购该项目合同纠纷全流程案件代理法律服务。

2.2 招标范围:提供南京市项目合同纠纷诉前咨询、调解、和解、诉讼(含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全流程案件代理法律服务。

2.3 服务期要求:自法律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涉纠纷全部法律程序(诉前咨询、调解、诉讼、执行、再审等)完全终结、执行款项结清、全套案卷移交采购人之日止;因管辖权异议、审理中止、公告、分期执行等客观事由导致程序延期的,服务期限自动顺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招投标法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3.1 基本资格条件

3.1.1 本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司法行政机关核发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1.2 具有十名以上(含十名)执业律师;为本项目服务的律师,具备五年以上(含五年)专业工作经历,并具有丰富的专业法律服务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

3.1.3 具有规范、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3.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恪守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反执业规范的行为;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9月1016时至2026年09月1716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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