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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新华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所属项目发电小时数不足争议解决规程法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中原新华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中原新华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所属项目发电小时数不足争议解决规程法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中原新华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所属项目发电小时数不足争议解决规程法律服务项目-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原新华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所属项目发电小时数不足争议解决规程法律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HSL-XJD-26-01313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暂定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月;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律师团队组建并正式开展服务工作;服务期内确定的合同范围内任务服务期满仍未完成的,报价人承诺继续履行直至服务完毕。

    服务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工作范围:选聘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结合新能源项目发展背景,为中原新华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产生的发电小时数不达预期情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建议;编制项目发电小时数不足争议解决通用规程;详细分析项目纠纷场景、追偿要点及抗辩思路等关键要素,并附具体新能源项目类似案例分析,形成操作性强、可复制的操作指引。出具法律意见须包含必要法律论证过程和明确法律结论;咨询事项原则上6小时内反馈。(详见附件《技术规范书》)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满足技术规格书中相关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信誉要求:

    a.报价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价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截图,如未提供有效截图,评审小组可现场查询)

    b.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官方公示的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或违法违规行为);(报价人自行承诺)

    c.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报价人自行承诺);

    d.报价人未被列入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中核汇能有限公司、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黑、灰名单;

    报价人不存在进入清算、被宣告破产及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报价人自行承诺)

    报价人未列入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报价人自行承诺或提供属地应急管理局证明文件)

    报价人承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用工及社保缴纳相关义务;中选后为本项目配备足额专业人员保障履约。(报价人自行承诺)

    报价人承诺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有效,不存在伪造、篡改、弄虚作假行为。(报价人自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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