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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 招标预算:40万元

江宁分局专项民事仲裁案件代理法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详细内容

2026年江宁分局专项民事仲裁案件代理法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编号:JNGZJ202609010)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一、采购条件

2026年江宁分局专项民事仲裁案件代理法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0.00000000万元,采购人为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规模:2026年江宁分局专项民事仲裁案件代理法律服务。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2026年江宁分局专项民事仲裁案件代理法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6年江宁分局专项民事仲裁案件代理法律服务:

1应具备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许可证,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性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采购公告前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六个月(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国家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有效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09100900分到20260917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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