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寿物业管理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gswy202631)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西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国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寿物业管理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8万元,招标人为国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日常法律咨询:就采购人日常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分析论证、建议或意见(口头、书面解答及指导意见)。2.法律文书专项服务:草拟、审查、修改采购人在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各类合同、协议、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3.重大决策支持参与采购人重大经营决策、商务谈判,提供法律论证及合规操作提示。4.争议纠纷处理:对尚未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争议纠纷提供初步法律分析意见,出具律师函或声明。5.法律培训服务:根据采购人需求,每12个月内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法律培训或普法讲座。6.其他服务:协助处理劳动/劳务关系、信访应急事件,以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日常法律事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寿物业管理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国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寿物业管理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单位或自然人(如响应方为企业,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响应方公章如响应方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方公章如响应方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响应方公章(若为分所参与,须提供总所及分所执业许可证,以及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如响应方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以来任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开标前六个月以来任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参加此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申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申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
5.投标人于本项目所派遣的工作人员必须是与投标方直接签定劳动合同,缴纳雇主责任相关保险,提供派遣员工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8.本项目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有效的,一经发现造假,取消成交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0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16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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