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广信区]上饶市裕晨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饶县智慧城市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相关事项法律诉讼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RYCZFCG-2026-004#-1)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上饶县智慧城市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相关事项法律诉讼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9月21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RYCZFCG-2026-004#-1
项目名称:上饶县智慧城市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相关事项法律诉讼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3808.00 元
最高限价:553808.00 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饶购2026F000220747 | 上饶县智慧城市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相关事项法律诉讼服务项目 | 法律诉讼服务 | 1 | 项 | 553808.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至案件终审裁判法律文书生效(具体内容以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 中小企业政策(不适用) 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律师事务所属于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的专业服务机构,不属于企业,不适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不享受本项目中小企业价格扣除、评审加分、预留份额等扶持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6.2分所投标须提供由总所出具的投标授权证明,且同一个总所若有两家或以上的分支机构,总所只能授权其中一家参与投标。
6.3供应商提供司法行政机关对该供应商年度检查考核记录的相关材料,年检不合格的,应当同时提供司法部门认定该供应商已整改完毕的佐证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1日 00:00 至 2026年09月18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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