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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习岗镇现代设施农业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EPC+O)二标段、监理二标段、全过程法务咨询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贺兰县习岗镇人民政府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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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习岗镇现代设施农业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EPC+O)二标段、监理二标段、全过程法务咨询招标

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兰县习岗镇现代设施农业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已由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对贺兰县习岗镇现代设施农业基

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贺审服批发〔2026〕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贺兰县习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

债券资金、衔接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贺兰县习岗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润泽通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O)、监理、全过程项目管理及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全过程法务咨询进行公开招

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一)老旧温室提升改造及保鲜仓储配套工程

1.老旧温室提升改造。共计改造361栋设施棚体,总占地面积1166亩,包含6类棚型统一升级改造。

2.产地保鲜仓储集配中心建设。产地保鲜仓储集配中心规划用地面积为28992.94㎡,包括:新建1#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为4752.0㎡;

新建2#冷链分拣车间及冷库,总建筑面积为1968.0㎡;新建3#分拣车间,总建筑面积为1386.0㎡;新建4#分拣车间,总建筑面积为1970.0㎡;

配套室外附属工程。

(二)设施渔业良种繁育与种质技术应用基地建设工程

1.设施渔业良种繁育与种质技术应用基地建设。本项目水产养殖区域规划占地面积135亩,其中设施渔业整体占地面积约10500平方米(合

15亩),共建设10个养殖车间,包括:孵化驯化车间1栋、鱼苗标粗车间2栋、工厂化养殖车间3栋、吊水暂养车间2栋、蓄水车间2栋;工厂化

循环水及外塘尾水处理系统、数字化管控、电气系统、采暖保温系统等公用工程。

2.设施农业综合服务用房建设。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5969㎡,包括: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570㎡;数字农业应用与管理

服务区,建筑面积750㎡;农村创业就业与电商孵化中心,建筑面积750㎡;现代农事综合质量检测中心(设备与软件采购);配套室外附属工

程。具体建设内容以初步设计文本为准。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贺兰县习岗镇新平村、五星村、和平村。具体建设地点以自然资源部门审定为准。

2.3招标范围:(EPC+O):贺兰县习岗镇现代设施农业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EPC+O),招标内容为实施合同范围内的相关的报批报建

配合、施工图设计(达到投入使用条件所需的所有施工、室外配套工程及附属设施)、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工程施工、临时水电

接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评审、第三方检测配合、验收配合、各单项验收(规划、消防、环保、档案等)、竣工备案、竣工图编制、综

合竣工验收及整体运营。对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资料负总责。对原有建筑物、地下管线(包括交叉过路管线

)、构筑物进行保护、衔接、恢复、修缮,达到改造使用要求;拆除不再使用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施工时为保证安全施工所采取交

通疏导等必要措施,配合与周边住户商户进行沟通协调。

监理:贺兰县习岗镇现代设施农业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工程各标段(EPC+O)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期内工程监理。

全过程项目管理及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贺兰县习岗镇现代设施农业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及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

全过程法务咨询:贺兰县习岗镇现代设施农业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全过程法务咨询。

2.4计划工期: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施工工期:5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开工令为准。(不得晚于2028年4月30日,确保2028年5月完成整体竣工验收

备案,如竣工验收早于2028年5月,以实际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十个标段,如下:

贺兰县习岗镇现代设施农业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EPC+O)一标段;

贺兰县习岗镇现代设施农业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EPC+O)二标段;

贺兰县习岗镇现代设施农业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EPC+O)三标段;

贺兰县习岗镇现代设施农业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EPC+O)四标段;

贺兰县习岗镇现代设施农业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监理一标段;

贺兰县习岗镇现代设施农业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监理二标段;

贺兰县习岗镇现代设施农业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监理三标段;

贺兰县习岗镇现代设施农业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监理四标段;

贺兰县习岗镇现代设施农业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及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

贺兰县习岗镇现代设施农业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全过程法务咨询;

2.6其他:运营期限:20年(不含建设周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EPC+OEPC+O)一标段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和运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运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含以上级)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运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同时兼

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

效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具有国家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

3.5运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还须为本标段指定运营负责人1名,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

备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要求换发新证的,新甲级资质

与原一级资质同等认可,新乙级资质与原二、三级资质同等认可。

(EPC+OEPC+O)二标段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和运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运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级)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

业承包叁级(含以上级)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运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同时兼

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

效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

3.5运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还须为本标段指定运营负责人1名,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

备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要求换发新证的,新甲级资质

与原一级资质同等认可,新乙级资质与原二、三级资质同等认可。

(EPC+OEPC+O)三标段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和运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运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级)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

业承包叁级(含以上级)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运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同时兼

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

效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具有国家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

3.5运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还须为本标段指定运营负责人1名,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

备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要求换发新证的,新甲级资质

与原一级资质同等认可,新乙级资质与原二、三级资质同等认可。

(EPC+OEPC+O)四标段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和运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运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级)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

业承包叁级(含以上级)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运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同时兼

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

效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具有国家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

3.5运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还须为本标段指定运营负责人1名,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

备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要求换发新证的,新甲级资质

与原一级资质同等认可,新乙级资质与原二、三级资质同等认可。

3.6本次(EPC+O)各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三家(含牵头单位)且需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资质要求;

②其中具备施工资质的成员必须为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

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对本项目报名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

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监理一至四标段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

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备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要求换发新证的,新甲级资质与原一级资质同等认可,新乙级资质与原二、三级

资质同等认可。

全过程项目管理及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工程管理服

务相关内容。且具有完成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所必需的设备、软件和技术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土木建筑)资

格(提供执业证、注册证)和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含以上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相关项目管理经验。

全过程法务咨询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律师执业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月9日23时59分至2026年9月1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律师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