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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国资委选聘法律服务机构入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招标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兵团国资委选聘法律服务机构入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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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BZFW-[2026]344)

项目所在地区:兵团

一、招标条件

本兵团国资委选聘法律服务机构入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其他资金10万元,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选聘法律服务机构入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兵团国资委选聘法律服务机构入围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兵团国资委选聘法律服务机构入围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

所分所;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2025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3个月

以上的财务报表);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

(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资料);

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和供应保障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资

料);

⑦供应商应保证完全遵守采购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采购人的涉案信息(提供承诺

函);

⑧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

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⑨响应单位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明原

件;

(二)限制条款

①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

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的各项要约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0日00时00分到2026年09月17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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