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服务顾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服务顾问采购项
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指定平台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此为获取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唯一途径。并于2026年9月20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
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机构项目编号:YNTS-CG-2026-058
2.项目名称:沧源佤族自治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服务
顾问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8.00万元
5.最高限价:28.00万元
6.采购需求:对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5户)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包含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其他内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1)日常法律咨询: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提
供口头或书面法律咨询意见,保障公司经营决策合法合规。
(2)合同及文书审查:协助起草、审核、修改各类合同、协议、公司章程
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及修改建议,防范文书法律漏洞。
(3)重大决策法律支持: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重大投融资、资产处
置、股权划转、改制重组、项目合作、对外担保等重大经营决策开展法律论证与
合规审查;参与重大决策前期调研研判,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法律风
险进行分析评估,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或风险提示;对决策程序、决策文件、配套
制度开展法律把关,提示潜在法律隐患,为集团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提供专业法
务支撑。
(4)诉讼与执行案件处理:负责代理服务期内公司全部诉讼、仲裁及强制
执行案件,包含存量未结案件及服务期间新发生的各类案件,全程参与案件处理。
(5)风险防控与合规管理:协助识别、研判、动态监控公司经营法律风险,
健全完善内控机制与合规管理体系,制定风险防范及处置应对方案。
(6)合作方尽职调查业务:开展合作对象法律尽职调查,配合外部单位对
本公司开展的尽职调查相关法务工作,梳理提供相关法律资料。
(7)法治宣传教育与培训: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面向集团干部职工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全员法治思维与风险防范意识。
(8)其他专项法律事务:承办公司交办的其他法律相关工作,包含信访涉
法事项处置、突发事件法律应对等事务。
7.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周期为1年(1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算,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实际签署日期为准。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的,
双方可另行协商合同续签事宜,续签相关事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采购
人不承诺必然续签。
8.质量要求:本项目服务质量须符合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强制性规定,完全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
9.付款方式:付款参照财政拨款流程执行,最终付款时限、比例、流程及细
则均以正式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10.其他要求:
(1)常驻服务:受聘法律顾问原则上工作日需常驻公司开展法律服务,遇
特殊情况除外,保障日常法务工作及时响应处置。
(2)列席重要会议:按集团工作安排列席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
及其他重大专题会议,对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事项现场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提示
法律风险,做好法务支撑。
(3)参与对外业务洽谈:参与集团外出业务对接、外来企业来访商谈等重
要商务活动,提前研判业务法律风险,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把控谈判环节法
律关口,维护集团合法权益。
11.供应商报价须结合采购需求综合测算,该报价为服务期内全部包干费用,
包含人工、税费、以及因本项目产生的诉讼(全过程)、仲裁(全过程)、法律咨
询等所有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法定
凭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提供2023年至
今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
会团体等非企业主体,无需提供企业制式利润表,按自身登记类型及执行会计制
度提交对应规范财务报表即可;成立未满一年的各类主体,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
报表或财务情况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
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需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已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或税务机
关无欠税款证明
(注:
1.证明材料为税款所属时期税务局或银行出具的税费(电子)缴款凭证(凭据)或完税证明,且清晰反映缴款品名/名目和缴款金额;
2.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成立至今未满4个月的企业,此项不做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注:
1.完税缴款书证明或企业员工社保缴费证明或自然人的灵活就业保险;
2.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成立至今未满4个月的企业,此项不做实质性要求)。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
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截至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财库〔2020〕46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本项目供应商资格为律
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属于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依据工信部官方答复,不适用
中小企业划型相关规定,本项目所有响应供应商不适用上述价格扣除政策,供应
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
委员会(磋商小组)均不予采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
持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若为分
所参与投标(磋商),须提供分所执业许可证、总所执业许可证,同时提供总所
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及承担投标、履约全部民事责任的承诺函(注:同一
家律师事务所总所与其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同一家总所下设多家
分所的,仅允许其中一家分所参与本项目。若出现总所和分所同时参与投标(磋
商)、同一总所多家分所同时参与投标(磋商)情形,该总所及相关分所全部投
标(磋商)均无效)。
注:参加本次磋商的潜在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资格要求中的内容,如其中任
意一条无法满足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则视为有意扰乱招投标市场。借用他人
资质参与投标(磋商)的,立即取消其投标(磋商)和成交资格,并将提供资
质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一经查实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
赔偿采购人的所有损失。请各供应商严肃认真对待。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10日起至2026年9月16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9: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律师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