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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借款(二批次)追偿诉讼代理法律服务(二次)

  • 招标单位:清镇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清镇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借款(二批次)追偿诉讼代理法律服务(二次)

(二)服务内容:专项借款(二批次)共6个项目。需第三方专业律师事务所对6个项目追偿诉讼进行全过程代理,提供6个项目追偿诉讼代理法律服务,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全流程法律程序,主张收回全部逾期本金、欠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三)采购内容:完成清镇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借款(二批次)追偿诉讼代理法律服务全部事宜。

(四)服务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期限:至完成本次追偿诉讼全过程工作。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可以提供近3个月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6年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不需缴纳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

1、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供应商须承诺受托人、项目负责人、项目配置人员均为本公司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上述人员;擅自更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中选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上述配备人员2026年度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参保单位须为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退休返聘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报名及询比采购文件领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北京时间2026910日至2026914日每天09:00时至17:0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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