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律所代理我行不良贷款清收法律事务工作服务项目--征集公告
(采购编号:XDFH2026-018)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
一、采购条件
本聘请律所代理我行不良贷款清收法律事务工作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00.00000000万元,采购人为江苏泰兴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规模: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拟对我行不良贷款清
收法律事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100万元以上的近三年基本无回收金额的不良贷款;
2、疑难复杂案件: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聘请律所代理我行不良贷款清收法律事务工作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聘请律所代理我行不良贷款清收法律事务工作服务项目:
(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依法设立,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度检查考核结果为“合格”或者具有有效期内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度检查考核结果为“合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9月10日08时30分到2026年09月16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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