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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招标预算:30万元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2026-2027年常年法律顾问及诉讼(仲裁)法律服务项目(第二次)(标段编号:ZJBBFA202608050010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杭州分公司2026-2027年常年法律顾问及诉讼(仲裁)法律服务。具体详见询比文件。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本采购项目估算为:【45】万元(【不含税】)。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若合同预估金额执行完毕,则合同终止;若合同有效期满未达到预估金额,经采购人决策同意后可延长合同有效期12个月。

    续签计划:有,成交供应商如果年度考核不低于95分,且承诺续签合同服务不低于原合同服务标准、续签单价不高于原单价,最多可续签1次、每次2年。

    本项目各标包与成交供应商的签约总金额为【各标包预算金额】。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3

标包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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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标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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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划分标包。锚点具体标包划分如下,每个标包成交人数量1个,成交份额100%:

    标包3服务区域:余杭、临平,预算金额:30万元(不含税,2年)

    标包5服务区域:桐庐,预算金额:15万元(不含税,2年)

    按照标包顺序(标包3-标包5)推荐成交候选人,如供应商在前序标包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数量达到询比文件规定的最多标包数量,则后续标包将不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针对原项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2026-2027年常年法律顾问及诉讼(仲裁)法律服务项目标包3、标包5进行重新询比,由于原项目分5个标包,原询比文件规定“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因此在原项目标包1、标包2、标包4成交的,不能在本次重新询比中成交。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锚点最高响应报价限价【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锚点锚点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锚点锚点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锚点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含附页)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含附页)。

    2.1.7本项目不允许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同时响应,否则其响应将全部被否决。供应商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须提供所属律师事务所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仅允许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一个分所响应,若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多个分所响应,其响应将全部被否决。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9月2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9月2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9月2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2.3.1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锚点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9月10日09时00分00秒至2026年09月16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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