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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2029年境外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 招标单位: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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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招标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2026年-2029年境外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2.项目编号:TC260V0H8

3.招标人名称: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招标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中国再保险大厦

5.本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

6.本项目不公布预算总金额。

7.收费模式:只有在实际委派工作时才发生费用,常年法律顾问分别按照高级

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资深律师和普通律师四档标准进行收费,如不委派

工作,则不发生任何费用。收费采取按小时计费的模式,于每个自然年度

年末进行结算(最后一期费用于服务期届满时结算)。

8.服务期限:3年

9.本次招标内容为:拟选聘4-6家律师事务所作为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6年-2029年境外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如下方面的法律服务:

(1)为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英国、欧洲大陆、北美、澳大利亚、新加坡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国家或地区的保险/再保险合同、理赔等法律服务;

(2)为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设立、兼并收购等海外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3)为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4)为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草拟、审查、修改相关合同及规章制度;

(5)参与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业务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并根据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出具相关法律意见;

(6)与监管机构沟通,为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劳合社业务)的行政审批、满足监管要求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7)应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求为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8)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书。

10.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及代表处,同一律师事务

所的总所、分所、代表处不得同时参加),并提供国内司法机构颁发的《律师事

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或《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

表处执业许可证》或《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执业许可证》。

(2)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及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

律服务需求,投标人应具有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合法资质,在英国、欧洲大陆、

北美、澳大利亚、新加坡、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的2地以上设有机构,并具有境外

的司法执业证照。境外律师事务所需在境内合法设立代表处,由该境内代表处依

规签署服务协议;境内律师事务所需依法向境内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由境内律师

事务所依规签署服务协议。提供承诺函。

(3)2023年1月1日至今为中国境内金融央企/保险公司提供过境外常年

法律顾问服务,且未存在被解约情况。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个有

效的服务案例证明材料。(以入围框架协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提供入围框架协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复印件)

(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保密承诺函》。

(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ESG行为准则》。

(6)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介机构信息安全风险自评报告》。

(7)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介机构人员信息安全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

以上)、管理或实际控制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

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接受转包、分包。提供承

诺函。

(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

且2023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

(10)满足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准入的基本条件,提

供承诺函。

(11)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限制合

作名单。提供承诺函。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时将现场查询,并依据查询结果确定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1.招标文件获取:

(1)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9月1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4: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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