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招标人)委托,就武汉分行2026-2029年度个贷一般代理及网络贷款一般代理法律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武汉分行2026-2029年度个贷一般代理及网络贷款一般代理法律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编号:0733-26284256)。
二、项目简介
1.采购内容:本次拟为武汉分行及辖内四家二级分行入围零售非网络贷款一般代理模式及网络贷款(包括对公、零售)一般代理模式法律服务供应商。
入围后,投标人应为采购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具体包括:
(1)代理专项清收案件的仲栽、办理强制执行公证、诉讼(含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清收或刑事追赃及因委托事项衍生的相关案件(以下均简称诉讼);
(2)起草、审阅、修改项目合同文件及附属文件;
(3)就项目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
(4)根据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参加有关商务谈判;并妥善、及时地解决谈判交涉过程中出现的分歧或争议,同时就双方在法律或其他方面的实质性障碍提供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
(5)就重大法律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备忘录。
2.采购数量:武汉分行入围不超过10家、最低3家;宜昌分行不超过3家、最低1家;荆州分行不超过3家、最低1家;襄阳分行不超过3家、最低1家;孝感分行不超过3家、最低1家。 上述入围比例不超过有效投标人数量的二分之一。
本项目入围仅确定入围零售非网络贷款一般代理模式及网络贷款(包括对公、零售)一般代理模式法律服务供应商,不确定采购金额,后期具体提供法律服务根据招标人及其辖属各级机构实际需求确定。
3.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5个标包
标包1:武汉分行个贷及网络贷款保全业务法律服务供应商库入围数量不超过 10 家,最低3家;
标包2:宜昌分行个贷及网络贷款保全业务法律服务供应商库入围数量不超过 3 家,最低1家;
标包3:荆州分行个贷及网络贷款保全业务法律服务供应商库入围数量不超过 3家,最低1家;
标包4:襄阳分行个贷及网络贷款保全业务法律服务供应商库入围数量不超过 3家,最低1家;
标包5:孝感分行个贷及网络贷款保全业务法律服务供应商库入围数量不超过 3家,最低1家。
注:投标人如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可参与上述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也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兼投不兼中,中标顺序规则:按包件号从小到大依次评审推荐。投标人已在先评审包件中被推荐为入围供应商候选人的,不再参与后续包件的评审,其在后续包件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经批复。
5.服务期限:入围期限3年,合同到期后供应商评估合格可续签2年。
6.项目预算:320万元/年,五年共计约1600万元。
7.最高限价:具体见“第五章 技术需求书”。
三、合格投标人、投标产品的基本资格要求:
本项目各包件供应商资格准入条件一致,具体如下:
(一)通用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清晰);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一期依法纳税和近6个月内任一期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其中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材料中“税种”内容需与前述缴纳要求相关);
4.具有响应相关采购品目应具备的资质条件、经营范围等;
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事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二)特定资质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三年,特定情况下(如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等原因,营业执照所列的成立日期至今不满3年,但合并一方原有成立年限满三年)可提供律师事务所实际营业持续时长的相关证明。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体现最新通过年检记录)(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同一律师事务所总所、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下同一包件的投标)。
2.近三年内(从2023年7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一个或以上为银行提供不良清收资产保全业务的成功案例且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20万元或单个合同(框架)年度累计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50万元;须提供合同或采购单(包含合同关键页,如首页、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署日期页、盖章页等)及相关证明文件(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不少于10名律师依法持有《律师执业证》,并经上一年年检合格。
4.在分行所在区域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承诺函,并附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5.提供保密承诺函(格式自拟)。
6.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7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
(1)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投标期限内的;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未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查询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后)及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7.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8.投标人未被列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供应商禁用、暂停合作或退出名单中。(提供承诺函。招标人同时通过内部采购系统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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