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转让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不良资产转让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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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咨询服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服务)(第三次采购)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GDWLZB2026-133CC)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一、招标条件
本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转让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不良资产转让债权咨
询服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服务)(第三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转让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不良资产转让债
权咨询服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服务)(第三次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合同包一:不良资产转让债权咨询服务、资产评估:(002)合同包二:法律咨询
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合同包一:不良资产转让债权咨询服务、资产评估)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合同
包一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一)债权咨询服务:
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合伙人制,具备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能力,且有能力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的供应商。(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
中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近五年(2021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具备至少五家银行或持牌资产管理
公司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咨询服务经验,机构数量以单个法人计算,分支机构不重复计算。
(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的
日期为准,合同服务期限在近五年期间内的均可计算在内。)
3.近五年(2021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为银行或持牌资产管理公司提供转
让咨询服务的不良资产债权户数不少于300户或债权本金不少于50亿元。(注供应商应在
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日
期为准,合同服务期限在近五年期间内的均可计算在内。)
4.供应商需满足10名或以上人员具有银行或持牌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咨询服务
经验供应商具有规范和完善的咨询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健全的内部管理制
度。咨询服务公司应指定不少于3人的服务团队为采购人提供债权咨询服务,其中,团队负
责人应具备五年(2021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或以上为银行或持牌资产管
理公司提供不良资产债权咨询服务的经验。【注:供应商团队情况可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
证明材料,必要时可辅以书面形式进行说明人员的从业经验需提供其姓名的服务合同(合
同服务期限在要求的期间内的均可计算在内)或相关证明材料,其从业经验可不限于现就职
单位响应文件中另需提供其拟派人员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2025年6月1日起至2026
年5月31日止,提供12个月记录):所有材料均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供应商最近三年(2023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内无不良从业记录。(注: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6.供应商与采购人及授信客户不存在利益冲突或利益相关。(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
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7.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失信单位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信用记录具体审查标准详见
本磋商文件第二章13.2条款)。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得参加投标。(注:
供应商应结合自身情况,就是否存在本项所述情形在响应文件中进行确认,确认的格式详见
本磋商文件第五章“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供应商应结合自身情况,就是否存在本项所述情形在响应文件中进行确认,确认的格
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0.供应商未被采购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及暂停名单。(注供应商是否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及暂停名单以采购人出具的《供应商黑名单及暂停名单》为准。)
(二)资产评估服务:
1.供应商应是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的,经有关部门认可资质,具有资产评估执业资
格的机构。(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
公章。)
2.供应商的评估资质应至少包括: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注:供应商应在响
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供应商已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合
伙人制,并持有国家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或备案证明(许可证,企
业为分支机构的,参考母公司资质,下同),其中房地产评估资质应为国家一级。(注供应
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具有与开展评估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固定办公地点。(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
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近三年(2023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供应商至少入围三家银行或持牌资
产管理公司的评估公司备选库:机构数量以单个法人计算,分支机构不重复计算。注:供
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
合同服务期限在近三年期间内的均可计算在内。)
6.供应商须具有15名或以上执业注册评估师队伍,其中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10人、土地
估价师不少于5人、资产评估师不少于3人,前述分项资格允许同一人兼任,按持证类别累
计。资产评估公司应指定不少于5人的服务团队为采购人提供评估服务,团队人员执业资格
应覆盖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资产评估师。其中,团队负责人应具备至少五年(截至2026
年5月31日)为银行或持牌资产管理公司提供评估服务的执业经验,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注:供应商团队情况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说明;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相应人员有效的资质证书
材料,其中:资产评估师应提供2026年年检通过的《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团
队负责人从业经历需提供证明材料,其从业经历不限于现就职单位:响应文件中另需提供其
拟派人员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2025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提供12个
月记录):所有材料均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7.供应商具有规范和完善的评估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在其所在地区评估行业最近三年(2023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内无不良
从业记录。(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9.供应商与采购人及授信客户不存在利益冲突或利益相关。(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0.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失信单位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报价(信用记录具体审查标准详见
本磋商文件第二章13.2条款)。
1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得参加报价。(注
供应商应结合自身情况,就是否存在本项所述情形在响应文件中进行确认,确认的格式详见
本磋商文件第五章“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报价。
(注供应商应结合自身情况,就是否存在本项所述情形在响应文件中进行确认,确认的格
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3.供应商未被采购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及暂停名单。(注供应商是否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及暂停名单以采购人出具的《供应商黑名单及暂停名单》为准。)
备注合同包一供应商应同时满足以上所有要求。合同包一招标接受联合体报价。供应商组
成联合体报价的,最多2家单位组成。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协议
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等,联合体各方须指定咨询服务公司为牵
头人,授权该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任何成员和全体成员接受指示和承担责任,负责磋商和合同
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该协议对联合体各成员均有合法约束力。联合体各方不得再
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包中磋商,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002合同包二:法律咨询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合同包二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是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
所。【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
可证副本(含年检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近三年(2023、2024、2025年度)司法行政机关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存在
被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行业协会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负面情形。(注:供应商
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司法行政机关年度检查考核材料,同时提供无行政处罚或协会通报批
评、公开谴责或其他负面事项的承诺函,材料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具备至少三家银行或持牌资
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债权转让法律咨询服务经验,机构数量以单个法人计算,分支机构不重
复计算。(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
章,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
4.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为银行或持牌资产管理公司
提供转让法律咨询服务的不良资产债权户数累计不少于500户或债权本金不少于10亿元。
(注1.供应商应提供需包含户数、债权本金金额的
①向委托方出具的请款函及银行付款凭证:
②委托方出具的委托清单:
③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服务期限在近三年期间内的均可计算在内。
2.在证明文件前须附《清单》,列明:各机构合作的户数、债权
本金金额、服务日期。)
5.为采购人配备的法律咨询服务团队不少于3人,最近连续三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为
“称职”(最近一次年度考核备案日期需在有效期内),其中至少有两名律师具有银行或持牌
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债权转让法律咨询服务经验。
【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拟派相应的人员最近连续三年考核证明材料(如因律师执业证换证无法提供旧证年度考核页的,可提供相关官方网站截图或证明,如:福建法律服务网)、人员服务经验证明材料、相应人员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2025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提供12个月记录)
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6.供应商与采购人及授信客户不存在利益冲突或利益相关。(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
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律师事务所,不得参加报价。(注:供应商
应结合自身情况,就是否存在本项所述情形在响应文件中进行确认,确认的格式详见本磋商
文件第五章“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报价。
(注供应商应结合自身情况,就是否存在本项所述情形在响应文件中进行确认,确认的格
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9.供应商未被采购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及暂停名单。(注:供应商是否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及暂停名单以采购人出具的《供应商黑名单及暂停名单》为准。)
10.同一律师事务所总所和分所仅允许一家机构参与本项目报价,否则均以废标处理。
11.本次合同包二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09日08时30分到2026年09月16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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