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技术(海南)科技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先投后股”项目年度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谈判公告
通用技术(海南)科技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先投后股”项目年度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通用技术(海南)科技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先投后股”项目年度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1.2采购人:通用技术(海南)科技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1.3采购项目概况:
完成通用技术(海南)科技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先投后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相关协议文书起草与审核,为项目政策适用、合规监管等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项目相关商事洽谈,并开展不超过15个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出具相关尽职调查报告。(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
1.4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并满足采购需求;
2.2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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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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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通用技术(海南)科技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先投后股”项目年度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
1 |
人民币150000元 |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
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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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若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报价规则(单次报价); 3.成交原则(供应商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评审评分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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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参选律所应当入选中国通用技术集团境内外律师事务所备选库,并且在“股权投资”领域拥有扎实、丰富的经验和业绩;
(2)参选律所拟指派的团队人员,均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团队中应当具有实际从事与本项目相同或者类似项目工作业绩的人员,项目负责人具备股权投资/国资科创投资法律服务3年以上实操经验;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3)参选律所应确保牵头负责人和/或主要负责人参与本项目的深度、投入相当的工作时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会议、讨论、访谈等工作中,保证至少1名牵头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并且作为主责汇报人;
(4)优先配备熟悉海南自贸港政策、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业务的专项律师团队;
(5)无论是否竞聘成功,参选律所及拟指派的团队人员能够遵守律师执业规范,避免利益冲突;
(6)其他要求:/。
4.响应文件的递交 时间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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