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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云南省分公司2024年全省法律集约化管理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 招标预算:90万元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2024年度全省法律集约化管理支撑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2024年度全省法律集约化管理支撑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2024年度全省法律集约化管理支撑服务(项目编号:CT20240118164)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为全省16个州市分公司的法律需求提供支撑服务(不含省公司),包含但不限于:法律顾问服务、常规法律事务支撑服务、处理诉讼、仲裁、协助执行等诉讼法律事务、为全省员工提供个人事项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100%

    □/家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总价限价:900000元(含税)。报价超过最高总价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为全省16个州市分公司的法律需求提供支撑服务(不含省公司),包含但不限于:法律顾问服务、常规法律事务支撑服务、处理诉讼、仲裁、协助执行等诉讼法律事务、为全省员工提供个人事项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2.2项目预算:900000.00元(含税)。如涉及诉讼、仲裁,需开展诉讼、仲裁专项代理法律事务的按照《云南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基数,根据应答人的报价折扣,费用另行结算。

    2.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4服务地点:云南省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司法行政机关正式颁发并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如国家税务机关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鉴的税务登记证,或者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

    3.3控股、管理关系:(1)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2)应答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4供应商应具备2021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法律支撑服务)的服务经验,业绩金额累计不低于90万。

    注:有效业绩认定如下:

    (1)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

    (2)所有框架合同或单项定额合同,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合同中无金额的,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至少提供一张合同对应的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发票;

    (3)所有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无合同签订时间的以合同中可识别的时间为准。材料不全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认可。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

    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云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云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处于执行有效期内的。

    3.6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3.8本项目接受律师事务所委托分支机构应答,律师事务所仅能委托一个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应答,并提供律师事务所委托其分支机构针对本项目应答的唯一授权,且律师事务所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文件均无效。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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