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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红旗国际小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长春红旗国际小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15万元

 

选聘律师事务所提供清算、股权转让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长春红旗国际小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选聘律师事务所提供清算、股权转让法律服务项目

2.2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2.4最高投标限价:有,(不含税)人民币15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3年以上,具有司法行政机关正式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现有执业律师10名以上;对于上述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年检及执业律师数量,投标律所无需提供资质材料扫描件,以开标当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查询结果审查投标人资质,2025年度年检尚未组织的,以2024年度年检结果为最新年检结果;上述提供材料仅认可投标律所本所情况,不包括投标律所的分所或总所。

3.1.2承诺要求:

(1)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承诺在服务期间内不代理与招标人利益冲突的业务;

(2)团队成员具有奉献精神和较高水平的职业道德,品行良好;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并具有处理复杂或疑难法律事务的能力;无合同解除经历,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以上;

以上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3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年6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 类似业绩是指国有或合资企业的清算、注销、股权转让、股权退出、破产重组等项目经验(以上内容至少有一方面即可)。

3.1.4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10年或以上的服务政府或国有公司经验法律从业经历并取得良好业绩: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个人简历表;

2)律师资格证复印件(按照取得律师证年限计算,取得律师证日至开标当日须大于等于10年)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需为投标人组建固定代理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均具备有效的律师资格。如招标人有需求,投标人承诺也可调配擅长破产重组、争议解决等领域的其他专业律师服务,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2)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其他成员个人简历表;

3)律师资格证扫描件;

4)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分所投标。分所投标时使用总公司资质、业绩、人员资料无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5月29日23时至2026年6月3日23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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