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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招标预算:53万元

项目名称 2026年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6家医疗卫生单位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采购单位 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公示时间 2026-05-29 18:08:37 项目预算 536000.0元

2026年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6家医疗卫生单位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二标段)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三、响应文件提交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人:

  • 项目编号:

  • 320682-2026-05-0125

  • 项目名称:

  • 2026年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6家医疗卫生单位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

  • 536000.0(元)

  • 最高限价:

  • 266000(元)

  • 采购需求:

  • 2026年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标段包括如皋市120 急救指挥中心、如皋市第四人民医院(白蒲镇卫生院)(分院 4 家,村卫生室28家)、如皋市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院1家,村卫生室17 家)、如皋市东陈镇卫生院(分院 2 家,村卫生室 24 家)、如皋市丁堰镇卫生院(村卫生室13 家)、如皋市磨头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22 家)、如皋市长江镇卫生院(分院 1 家,村卫生室 37 家)、如皋市九华镇卫生院(村卫生室18 家)。

  • 1.基本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 (2)团队主办律师5年以上律师从业经验,服务团队名单不少于5人,提供具有相关年限的法律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及人员名册及响应供应商近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上述人员应为响应供应商在职人员。
  • (3)响应供应商需承诺指派服务的律师为其响应文件中所列的主办律师,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格式附后);
  • 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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