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招标 > 详情

诉讼业务代理法律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诉讼业务代理法律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9 13:30 信息来源: 省份:央企招投标

采购公告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采购人)的委托,就诉讼业务代理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入围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 项目名称:诉讼业务代理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0747-2660SCCZE159
  3. 采购人名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
  4.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双园路11号
  5. 本项目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6. 本次入围内容为:诉讼业务代理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序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

服务地点

成交供应商数量

1

诉讼业务代理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服务年度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不多于6家

 

*8.采购说明:

(1)本次采购的入围供应商仅取得向采购人供应响应项目相关服务的资格,采购人不确定最终进行项目采购的供应商;

(2)供应商入围后,与采购人签订入围协议即成为采购人的合格入围供应商,采购人将根据实际需求结合供应商的服务方案、报价情况等因素选择承销供应商;在每次发起承销项目时会在已入围供应商中通过询价、磋商、谈判等方式进行二次择优选定;

(3)入围供应商数量:不多于6家。

(4)在入围有效期内,采购人不承诺入围供应商采购数量,不承诺入围供应商有机会被授予实际采购合同。

*9.合格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9.1 合格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9.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支机构与总部只能报名一家,分支机构须获得总部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并提供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提供未获得境外居留许可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9.1.2财务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其2023-202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提供自2026年3月至开标时间内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1)提供财务报表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供应商是企业的,财务报表是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至少须包括审计意见正文(具备齐全的注册会计师有效签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指定年度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至少须包括审计意见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对于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非企业单位,应提供情况说明(加盖公章,格式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第14条 情况说明)和相应完整的财务报表;

(2)提供资信证明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信证明须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由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信证明注明复印件无效的必须提供原件)。

注: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有相关限制,本项目不限制资信证明的收受人和项目;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9.1.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诉讼业务法律事务服务经验,提供至少1份签订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同类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9.1.4信用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关于近三年(自2023年起)未被刑事处罚,未被司法行政管理机构、行业管理部门处以较大金额罚款、暂停或者禁止从事相关业务、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未被行业自律组织采取暂停受理其签署的法律意见书、申报材料等监管措施,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9.1.5其他要求

(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不同的供应商同时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应答,供应商须提交《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或同类实际控制人信息表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不适用,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 供应商须拥有能够为完成本项目的执业律师数量并完成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供应商的“基本信息、所内律师信息、年度检查考核信息”网页查询截图。

9.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响应。

10.采购文件购买:

(1)凡受邀参加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6年5月27日17时00分至2026年6月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