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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 招标预算:229万元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法律事务支撑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包2)

招标公告

  贵州君杰聚锦招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法律事务支撑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包2)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法律事务支撑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包2)

二、项目编号:GQ-GZJJ2026-0415-02

三、项目概述:拟将省分公司法律事务支撑服务采购项目诉讼代理服务类。

四、招标内容:

法律诉讼代理费为浮动成本支出,具体根据每年法律诉讼情况确定。鉴于近年来案件数量、标的额有较大增幅,且业务纠纷类、工程建设类案件标的额预计较大,项目总预算约229.5万元。

以上日常法律事务支撑服务和法律诉讼代理费,2年合计总预算约298.5万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本项目分为 1 包。包2:诉讼代理服务。

(2)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为:

包2:最高限价

类别

标的额

贵州省招投标标准(基准价)

分值(20分)

风险代理(二次报价最高限价)

备注

拦标价

评标权重

不涉及财产关系

-

3000

60%

12

10%

案件收费标准按基准价及投标折扣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结算

涉及财产关系(分段比例累加收费)

1万(含)以下

6000

1万-10万(含)

10万-50万(含)

4%

20%

4

50万-100万(含)

3%

10%

2

100万-500万(含)

2%

8%

1.6

15%

500万-1000万(含)

1%

1.50%

0.3

12%

1000万-2000万(含)

-

-

-

9%

2000万以上

-

-

-

1000万-5000万(含)

0.50%

0.50%

0.1

5000万-1亿元(含)

5000万以上另行根据案件情况,可另行采购

1亿以上

 

注:1、本项目以入围中标人的中标价作为后期具体选聘时的各中标人报价的上限。

2、收费计算举例: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标的额为70万元,投标折扣80%,二次比选折扣率60%

基准价:6000元+(50万元-10万元)*4%+(70万元-50万元)*3%=28000元

律师代理费:28000*折扣80%*二次比选折扣率60%=13440元

3、二次比选按风险代理方式收费时,上表为二次报价的最高限价

4、投标供应商不用参与风险代理的报价。

同时,标的额5000万(含)以上案件,根据案件纠纷管理办法要求属于集团公司管控的特别重大法律纠纷,律所可以另行采购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二)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四)法定代表人相同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交叉任职情况。

(五)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六)律师事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国家司法部门颁发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通过2025年年检。

(八)提供2024年无保留意见的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是财务报表。

(九)中标供应商须在贵州邮政开立对公户,通过该邮储账户进行费用结算。(提供承诺在第一次结算前完成开户)

(十)投标人不得出现与多名供应商信息一致情况,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邮箱等,如出现以上情形,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具书面意见,如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投标供应商需签署《业务合作对接承诺函》。(格式见附件6)

(十二)采用电子开标方式,投标设备须为自主可控电脑终端,不得与其他供应商共用(网卡 / MAC 地址、CPU/CPUID 信息一致将被否决)。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样品的要求:无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