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江北新区、浦口区应急管理局法律顾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
南京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南京市浦口区应急管理局(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2026年度江北新区、浦口区应急管理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JJZ-2026023
2.项目名称:2026年度江北新区、浦口区应急管理局法律顾问服务
3.预算金额:18.3万元
4.最高限价:18.3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5.采购需求:2026年度江北新区、浦口区应急管理局法律顾问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者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则无需提供,否则视为未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依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2.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二)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当前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非诉讼业务与采购人无利益冲突(提供书面承诺函)。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6月1日起至2026年6月5日,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