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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法律服务项目采购预报名公告

  • 招标单位: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法律服务项目采购预报名公告

根据学校安排,现对南工大浦江学 法律服务 项目进行采购报名,各单位报名后学校将组织资格预审,通过预审的单位可参与 后期的 竞争性磋商 工作。

一、项目名称: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法律服务

二、项目内容: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法律服务 项目 ,详见 技术要求。

项目地点: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溧水校区(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励学路 9号)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四、承包方式:常年法律顾问固定总价(含税)总价包干。非业主原因价格不予调整。

五、 响应 要求

(一) 律师事务所 资质

1.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 《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前2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2024年一月至今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律所开办资金不得少于100万 (人民币)。 的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 1 00 人。律所的住所地为南京市。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 . 非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或企业。

2.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等实际控制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或者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关系且未事先书面披露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

3. 本次采购不支持联合体参加。

)企业信誉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财务状况

3年财务状况良好

)业绩要求

3年内,担任公办高校或独立学院或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相关业绩。

(五)法律顾问要求

1、 顾问律师(项目负责人)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曾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2、顾问律师(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顾问律师(项目负责人)为本所合伙人及专职的执业律师,具有律师高级职称( 含副高及以上) ,执业年限不少于 1 0 年。除顾问律师(项目负责人)以外,律师团队成员至少 2 人,其中至少 1人为执业律师。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 6 月5 16: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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