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9年中国移动设计院本部法律相关服务采购项目_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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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2026-2029年中国移动设计院本部法律相关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设计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煜金桥通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
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应
答。
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采购内容:采购1家律师事务所为院本部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1.2签约模式:常年部分:一般单项合同;专项部分:框架协议+结算合同。
1.3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4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
|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标包1 | 法律事务服务 | 项 | 2 |
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要求如下: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非法人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经营证明。多个分支(代表)机构同时参与同一标包应
答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2供应商为增值税纳税人,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3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
约的;应答人所投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通信故障,至今尚未妥
善解决的;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截
至应答/唱价日期,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
院有限公司在本品类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
三年内(2023年至投标/唱价日期)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并在信用中国或工信部网站发布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选的,且行政处罚内容为暂停其投标资格的。分支(代表)机构和/或其所属
法人(社会团体)存在上述情况的,相互累及。(须提供承诺函);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
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2.5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6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有法律顾问服务和法律纠纷服务项目业绩
,每类业绩至少各3个。同类项目业绩金额以具体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下的订单金额为准;业绩时间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首页、关键页(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内容、合同金额、
合同大签页等)的扫描件,如框架+订单模式需提供框架合同/协议和订单扫描件;无法判断金额、
标的等关键信息的合同或订单,或以客户签订保密协议等理由无法提供或无法直接查看到相应信息
的合同或订单,都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结算合同、结算确认单或订单确认单视同订单;多个订
单对应同一框架合同/协议计列为一个业绩案例。
每份合同至少提供1个清晰可查的发票电子文档(包括不限于电子发票、纸质发票扫描件,具备其一
即可),同时提供该发票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查
验结果截图。发票开票日期不得早于该合同生效日期(发票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否则
该发票无效),但需早于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不含当日)。合同和与之对应的发票证明缺一
不可,如不提供发票、或发票扫描件不清晰不完整、发票不可查,该合同将不纳入同类项目业绩统
计范围。
2.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具有司法行政机关正式颁发并经本年度或上一年度考核合
格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且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含3年)(须提供律师事务所(分
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法人(社会团体)使用分支(代表)机构资质参与应答的或分支(代
表)机构使用所属法人(社会团体)资质参与应答的均视为有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须遵循
属地原则、一地一证原则等的资质,应符合相应要求,否则无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询比文件
3.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6年
05月29日09时30分至2026年06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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