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与GR公司合作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第3次采购)
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与GR公司合作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与GR公司合作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1.2采购人: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1.4采购项目概况:为推进公司地产项目投资工作,拟与湖北省武汉市GR公司所涉出资项目开展合作事宜;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3万元;
1.5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R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1)合作全过程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交易结构设计论证、谈判及文件起草、合同审核、出具法律意见、交易执行等事项;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 1 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可参加 1 个标段的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获取其中 1 个标段成交资格;各标段划分情况: / ;
2.3服务期限:本次合作达到特定交易目的的全过程或根据交易实际进展按照项目采购人要求确定;
2.4服务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地方 ;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1)所提供的服务优质、高效,做到及时响应、满足采购人需求;
(2)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均符合所有现行可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对获悉的与采购人相关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所有信息(包括以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知悉的)等予以保密;
(5)满足采购人要求。
3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2资质要求:
(1)供应商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如律所2025年年度检查考核尚未完成,提供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均为合格记录;
(2)专职执业律师数量在50人(含本数)以上;
3.1.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3.1.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4月30日至2026年4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三项(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参与地产项目并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法律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等法律服务);
3.1.5信誉要求:
(1)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行为;
(8)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1.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需为本项目的主办律师,至少有1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的合伙人或主任律师;
(2)项目服务团队至少包含两名合伙人及三名执业律师,现场负责人及其他成员至少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
(3)项目服务团队成员均有较为丰富的地产项目并购工作经验,熟悉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国资交易监管等规定;
(4)项目服务团队均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且具有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近5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3.1.7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采购活动 。
3.2本次采购活动 不接受 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条款规定的要求。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 ;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 。
4 、询比采购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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