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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咨询类、法律类)招标二次

  • 招标单位: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服务类中介机构选择项目(咨询类、法律类)

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兴华招采(2023)9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精神,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择优选择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服务类中介机构(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一、项目招标内容及服务期限

1、本次招标范围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采购中介机构服务事项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且单笔金额在 50 万元(不含)以下的行为。本项目分为2个包:

1:咨询类(包括行业调查、行业分析、行业咨询服务、规划咨询服务等),具体业务分类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文件主要内容”。

2:法律类(包括法律尽职调查、招投标法律服务、相关法律服务、法律诉讼代理等),具体业务分类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文件主要内容”。

2、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12月31日止,若服务项目工作已按招标人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开展,但未能在服务期限内完成的,由中标人继续完成后续的服务项目工作。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经依法登记设立,取得法定中介服务资质,并正常经营。

2、公司或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地在浙江省区域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且执业或经营三年以上。

3、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被有关部门处以执业活动相关的处罚,行业协会自律惩戒期限已满。

4、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法律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可优先条件且不受本条第2款的限制,但须承诺到达现场提供服务的响应时长不超过 24 小时。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相关专业咨询经验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A 类库为具有服务政府机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经历且同时具有 10 类(含)以上行业咨询服务经验的机构

投标人应具有 5 名以上(含 5 名)具备行业研究、商业尽职调查等相关行业及项目服务经验的人员,须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和在投标企业连续三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2:具有有效的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其中A类库同时要求具有服务政府机构、国有企业经历并具有从事股权投资、重大资产并购重组及境内资本市场等重大项目经验且为国际法律评级机构评选的中国顶级律所排行榜的律师事务所。

投标人应具有 5 名以上(含5 名)执业律师。同时,各律师事务所推荐的法律顾问应具有 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审判机关的司法处罚或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的执业律师,须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和在投标企业连续三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获取时间: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为5个工作日,2024117-2 5日每天8:3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发售期满后不允许其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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