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C202601BA2002672618773),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54.0万元(人民币) 。
招标内容与范围: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法律顾问服务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标包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标包1: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且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专职服务的律师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2名律师,团队每位律师执业年限须在5年(含)以上,以律师执业证书上执业证号显示的年份为起算标准,且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2026年01月以来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顾问律师)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执业经历不低于10年(以律师执业证书上执业证号显示的年份为起算标准),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2026年01月以来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日前无招标人认定的尚在禁止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以招标人相关文件或档案为准),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受理其投标文件。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过的2024或2025年度任意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注:需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及会计师资质),成立年限不足或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如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则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开具的日期为准。)
7、纳税和社保要求: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2026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5月29日00时00分00秒---2026年06月04日23时59分59秒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