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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工业二0八大队、中核西部地勘中心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核工业二0八大队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核工业二〇八大队、中核西部地勘中心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4Y00-XJD-26-01620

核工业二〇八大队、中核西部地勘中心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 采购项目名称:

核工业二〇八大队、中核西部地勘中心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1. 采购实施单位

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供应链管理中心

  1.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 采购项目概况: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 采购方式:

公开谈判采购

  1.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每个标段均为一家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1.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 采购范围:

一标段(核工业二〇八大队):

核工业二〇八大队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包含核工业二〇八大队、内蒙古中核实业有限公司、中核包头地质技术有限公司、中核大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中核大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提供法律咨询;

2.协助需求单位起草、审查、修改章程、决议、声明、函件等法律文书;

3.协助起草、审查、修改重大合同文本;

4.协助办理公司登记、清算、商标、专利注册等有关手续;

5.参与需求单位重大项目的谈判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6.协助需求单位处理与合作单位之间的纠纷、索赔事宜;

7.接受需求单位委托,担任我单位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参加诉讼、仲裁活动及企业改制、重组、融资、对外投资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8.协助需求单位完成其他法律事项,每年提供至少一次关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相关知识培训。

二标段(中核西部地勘中心):

核工业二八〇研究所、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服务对象包括核工业二八〇研究所、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陕西中核大地实业有限公司、陕西中核地矿油气工程有限公司)。

因业务需要,需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来为单位的日常经营,提供法律支撑,为日常业务经营的开展提供咨询。

1.为需求单位就其日常业务运营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研究,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意见;

2.根据需求单位要求,审查并修改因日常业务运营需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所有协议、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并按具体要求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见;

3.就需求单位在日常业务运营中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有关事项,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维护需求单位的合法权益;

4.依据需求单位要求,向需求单位员工提供有关的法律培训,每年至少一次。

以上所述的采购范围仅是概括性的,供应商应参阅采购文件中的其他部分,包括采购需求、合同条款、附件等以了解实际的采购范围。

  1. 服务期限:

一标段(核工业二〇八大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二标段(中核西部地勘中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1. 服务地点:

一标段(核工业二〇八大队):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核工业二〇八大队。

二标段(中核西部地勘中心):

核工业二八〇研究所:四川省广汉市成都路东二段180号;

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科源三路869号。

  1.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及国家、行业要求。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或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供应商须在《中核集团法律服务机构库(版次:3)》名录内,(以评审现场专家小组查询为准);

(3)财务要求:/

(4)业绩要求:/

(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评审过程中将对供应商的企业信誉进行现场查询,如发现有上述失信行为将取消供应商应答资格。供应商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或其他无法查询的情况,以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章3.2条要求的承诺函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为其承诺函的真实有效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 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 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 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
  8. 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中核铀业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供应商因不良行为尚在调查期、原黑名单或灰名单到期但资格恢复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的;
  9. 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其他不利于本采购活动履行的情况
    1. 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联合体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应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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