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次公开遴选阳江市阳东区农业农村局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推行党政机关常年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我局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阳江市阳东区农业农村局法常年律顾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阳江市阳东区农业农村局常年法律顾问1名,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1所。
二、遴选对象
在广东省范围内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
三、遴选条件
担任农业农村局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3、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担任阳江市阳东区农业农村局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阳江市阳东区农业农村局常年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阳东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三)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
(五)审查以阳东区农业农村局或者其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六)为阳东区农业农村局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服务;
(七)协助阳东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指导等
(八)需要阳东区农业农村局常年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阳东区农业农村局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工作要求常驻提供上述服务。
五、遴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27日—2026年6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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