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纠纷法务代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BGJJKQ(CS)2026-15)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
一、招标条件
本喀什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纠纷法务代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1800000 元,招标人为喀什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根据喀什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事项和要求,完成相关的法律诉讼及执行等代理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喀什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纠纷法务代理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喀什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纠纷法务代理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4)提供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非社会保险类);
(5)提供 2024 年度或 2025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成立未满一年新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为准);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2023 年 5 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和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自拟);
(8)投标人须具备律师事务所成立满十年及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连续年检合格;凡有意向参与报名的企业需提供上述所有资料,上述资料均为参与本次磋商活动不可或缺的必要提交文件,未能完整提供者将不具备参与本次磋商活动的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6 月 01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6 月 05 日 20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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